一、為獎助優秀僑生,本會受理海內外僑胞、團體、公司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獎助學金,凡符合所訂各類獎助學金申請條件,且未領取本會107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均得提出申請。
二、「僑務委員會108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獎項一覽表如附件。
三、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另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四、依據上揭要點規定,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 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為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完畢列印申請表,系統截止時間為108年2月25日。
(二)申請學生應繳交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黏貼單、護照影本、106學年度成績單(直式含操行成績)並交至台北校區僑陸組及桃園校區學務組,繳交資料為一式兩份,截止時間為108年2月25日。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兩校區僑陸組辦公室詢問(台北校區:吳婉瑜老師,分機2215;桃園校區:陳潔妮老師,分機3770)。
學務處僑生暨陸生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