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獎學金核發辦法,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
二、獎學金申請要件: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者。
(二)本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三)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須提出清寒證明。
三、獎項: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四、申請人應於111年10月14日(五)中午12:00前檢其下列文件交至兩校區僑陸組:
(一)申請表(如附表)乙份。
(二)上學年度學業成績單。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兩校區僑陸組辦公室詢問(台北校區:鄭毓翎老師,分機2435;桃園校區:王岑謹老師,分機5090)。
學務處僑生暨陸生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