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2月25日(五)中午12點止。
二、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學業成績8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應備表件:
1.本獎學金申請表1份。
2.泰北地區或緬甸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1份。
3.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4.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含及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1份。
5.自傳1份:自訂格式、內容包含家庭狀況(家庭成員概況、是否為國軍後裔等)、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評價(含性情、興趣、專長、優缺點等)、未來發展方向及自我期許。
四、紙本資料收件截止日期及繳件地點:
即日起至111年2月25日(五)中午12點截止。
台北校區僑陸組 婉瑜老師 桃園校區學務處 岑謹老師。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兩校區僑陸組辦公室詢問(台北校區:吳婉瑜老師,分機2215;桃園校區:王岑謹老師,分機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