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僑生(含港澳生)學習扶助金申請事宜,請注意下列說明:
1.申請對象:本校僑生同學
2.工讀金:每名每月新台幣2,200元(須完成14小時時數)
3.申請方式:至僑陸組填寫工讀申請表,請於109年3月10日(二)前,向台北校區僑陸組吳婉瑜老師(分機2215)及桃園校區學務組陳潔妮老師(分機3770)申請。
4.限持有有效期間工作證同學申請,繳交時應檢附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及有效工作證影本。
重要提醒:
校內外工讀一定要辦理工作證,並請各位同學注意下列事項:
1.完成108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繳學費、學生證蓋108-2註冊章)
2.儘快至線上(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申請工作證,線上申請前務必先至郵局繳100元費用(劃撥單可以至僑陸組領取)。
3.上傳有效居留證、有效期間護照、已蓋過本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
學務處僑生暨陸生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