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07年12月3日役署徵字第1078040149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08年1月1日起,民國89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按近年迭有役男規劃短期出國,因不諳法令,未事先申請核准出境,致抵達機場或港口後無法順利出國,屢生爭議。為避免前揭情事之發生,敬請宣導提醒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注意,出國前須申請核准。
四、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男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
五、「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宣導資料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