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內政部役政署107年06月14日役署徵字第1075005245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出境應經申請核准。然迭有役男因不諳法令,未事先申請核准出境,致抵達機場或港口後無法順利出國,屢生爭議。
三、為避免前揭情事之發生,敬請宣導提醒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注意,出國前須申請核准。
四、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役政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