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6學年度第二學期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申請事宜,請注意下列說明:
1.申請對象:本校僑生
2.工讀金:每月新台幣2,090元(須完成15小時工讀時數)
3.申請方式:至僑陸組填寫工讀申請表,請於106年4月20日(五)前,向台北校區僑陸組郭于洵老師(分機2435)及桃園校區學務組徐子昕老師(分機5090)申請。
4.限持有有效期間工作證同學申請,繳交時應檢附居留證影本、有效工作證影本。
重要提醒:
校內外工讀一定要辦理工作證,下列提醒請各位同學注意:
1. 完成106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繳學費、學生證蓋106-2註冊章)
2. 請儘快至線上(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申請工作證,線上申請前務必先至郵局繳100元費用(劃撥單可以至僑陸組領取),本學期申請許可時間至9/30喔。
3. 需上傳有效居留證、有效期間護照、已蓋過本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
學務處僑生暨陸生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