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於106年2月26日(一)至3月16日(五)受理申請,欲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者,需另檢附正本清寒證明等相關資料,俾便彙整辦理。(申請資格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二、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辦公室詢問(僑陸組:郭于洵老師,分機2435)。
學務處僑生暨陸生輔導組 敬啟
一、本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於106年2月26日(一)至3月16日(五)受理申請,欲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者,需另檢附正本清寒證明等相關資料,俾便彙整辦理。(申請資格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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