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碩、博士生除外)僑生,憑105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另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二、依據上揭要點規定,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05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向台北校區僑陸組吳婉瑜老師或桃園校區陳品中老師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相關申請表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及「撥款清冊」等電子檔,請逕至僑生服務圈網站(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輔導與補助/獎助學金/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下載項內運用。
四、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截止日期為106年9月29日(五)下午17:00。
學務處僑生暨陸生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