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年度第41期僑委會海青班1月至6月學習扶助金申請事宜,請注意下列說明:
1.申請對象:本校第41期僑委會海青班學生
2.學習扶助金:每名每月新台幣2,500元(須完成15小時服務時數)。
3.申請方式:請於112年4月14日(五)12:00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台北校區僑陸組王俊慧老師(分機2215)及桃園校區學務組葉竺昀老師(分機5090)。
4.繳交文件:(1)申請表及評分表。(2)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及居留證影本。(3)評分表內各項目所列證明文件。(4)家長在台定居者,須檢附上一年度經核定之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或稅捐單位證明其全戶年度所得清單影本。(5)轉學生除前述清寒證明外,應檢附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休)業證明書所列或最近一學年申請資格之成績證明。詳情請見附件。
重要提醒:清寒證明需為兩年內開立之中文清寒證明正本,內容應提及家中人數、學業表現、家境狀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學習扶助金;已補助者應予以停發:
1.前學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履行學習服務活動,致學習服務活動成效不佳。
2.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3.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
學務處僑生暨陸生輔導組 敬啟
附件:112僑委會來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