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於108年9月9日(一)至 9月25日(三)受理申請,申請對象為在學僑生不含研究生及研修生。
二、大二以上需檢附107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未受申誡、警告(含)以上處罰。(申請資格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三、清寒僑生助學金及學習扶助金申請說明會訂於108年9月19日(四)17:00~19:00、台北校區地點:B901教室、桃園校區地點:M104。
四、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兩校區僑陸組辦公室詢問(台北校區:鄭毓翎老師分機2435;桃園校區:賴郁雯老師分機5090)
學務處僑生暨陸生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