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7年度第一梯次(106學年度第2學期)桃園市原住民族經濟弱勢學子「生活津貼」申請事宜,請注意下列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私立大專院校原住民族應屆學生,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本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80%者。(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最新年度資料為主,105年度為新臺幣2萬739元整。)
三、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後請於107年5月21日(一)前,向台北校區僑陸組郭于洵老師(分機2435)及桃園校區學務組徐子昕老師(分機5090)申請。
四、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
學務處僑生暨陸生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