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110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如附件)
1.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止。
2. 申請資格
(一)本校在學僑生,不含研究生及延修生。
(二)新生免繳成績單
(三)申請人為二年級以上者,109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未受申誡、警告(含)以上處分
3. 收件截止時間:於110年10月15日(五)下午16:00止。
4. 收件地點: 台北校區行政大樓2樓僑陸組。桃園校區: 聯合辦公大樓1樓學務組。
5. 填答網址: https://forms.gle/DHnBBT84sAkfbNtK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