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核發辦法,申請者須為經海外保送、港澳考取或自行回國介考有素,在中華民國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其僑生身份者。
二、獎學金申請要件: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二)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三、助學金申請要件:
(一)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經就讀學校出具證明者。
(二)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及操行成績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三)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四、獎助學金金額:
(一)獎學金2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二)助學金2名,每名新台幣五千元。
五、申請人應於110年9月30日(四)中午12:00前檢其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表)乙份。
(二)上學年度學業、操行成績證明書。
(三)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乙份。
(四)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五)自傳(至少1000字)。
(六)申請助學金應提清寒證明書乙份(由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外相關單位、保薦單位、保薦委員出其證明)。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兩校區僑陸組辦公室詢問(台北校區:吳婉瑜老師,分機2215;桃園校區:王岑謹老師,分機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