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核發辦法,申請者須為經海外保送、港澳考取或自行回國介考有素,在中華民國就讀公 私立大專院校其僑生身份者。
二、獎學金申請要件: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均在七十五 分以上者。
(二)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三、助學金申請要件:
(一)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經就讀學校出具證明者。
(二)上學年度之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及採行成績均在七十五分以上 者。
(三)本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四、獎助學金金額:
(一)獎學金2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二)助學金2名,每名新台幣五千元。
五、申請人應於106年9月29日(五)下午17:00前檢其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乙份。
(二)上學年度學業、操行成績證明書。
(三)護照及僑居證件影本乙份。
(四)申請助學金應提清寒證明書乙份(由就讀學校或我國駐外相關 單位、保薦單位、保薦委員出其證明)。
學務處僑生暨陸生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