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06年12月1日役署徵字第1065010746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07年1月1日起,民國88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役政署業已建置「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欲出國之役男,請儘早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
五、有關役齡男子出國(包括進修、遊學或觀光)的相關事宜,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下載專區-常備兵徵集類,可供下載役男出境相關資訊,請多加利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