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6年7月26日臺教高通字第1060101186B號及臺教高通字第1060102105B號令辦理。
二、處理方式:申請就學貸款學生,請於106年8月10日起(不含大學部新生)至學生資訊系統重新列印「新」的學雜費繳費單及不可貸款項目費用(語言實習費750元)繳費單(路徑如圖),憑此新的學雜費繳費單辦理就學貸款作業。
一、依教育部106年7月26日臺教高通字第1060101186B號及臺教高通字第1060102105B號令辦理。
二、處理方式:申請就學貸款學生,請於106年8月10日起(不含大學部新生)至學生資訊系統重新列印「新」的學雜費繳費單及不可貸款項目費用(語言實習費750元)繳費單(路徑如圖),憑此新的學雜費繳費單辦理就學貸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