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內政部役政署109年1月10日役署徵字第1091040013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役政署為簡化役男出境管理及國境查驗作業,該署業於108年12月28日建置「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將現行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核准出境者,經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於戶役政資訊系統作業後,將役男核准出境資訊傳送內政部移民署國境資訊系統,並供役男於本系統查詢及列印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護照持憑通關出境,取代以人工於護照上加蓋出境核准章戳之作業方式。
三、在學役男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申請出境,除原有名冊及相關證明外,本校以公文函送時,須檢附役男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