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碩、博士生除外)僑生,上一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另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二、依據上揭要點規定,績優僑生獎學金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 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為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完畢列印申請表,系統截止時間為109年10月9日。
(二)申請學生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身分證)影本、護照影本、108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並交至台北校區僑陸組及桃園校區學務組。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紙本截止日期為109年10月12日(一)中午12:00。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至兩校區僑陸組辦公室詢問(台北校區:吳婉瑜老師,分機2215;桃園校區:陳潔妮老師,分機3770)。
學務處僑生暨陸生輔導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