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108年4月24日北市警士分民字第1083018021號函辦理。
二、全國區分北、中、南、東、外離島澎湖、金門、馬祖等7個演練地區,北部地區於5月27日(星期一)13時30分至14時,在儘量不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原則下,採有預告、分區異時(同時段)方式,於晝間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人車疏散、交通管制及戰災救護等實作演練。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108年4月24日北市警士分民字第1083018021號函辦理。
二、全國區分北、中、南、東、外離島澎湖、金門、馬祖等7個演練地區,北部地區於5月27日(星期一)13時30分至14時,在儘量不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原則下,採有預告、分區異時(同時段)方式,於晝間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人車疏散、交通管制及戰災救護等實作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