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31日臺教學(五)字第1070194325號函及教育部校安中心107年10月30日「請各級學校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公告辦理。
二、教育部函請加強學生安全意識及被害預防觀念宣導,並強化學生意外事件臨機應變能力與緊急求助技巧,相關事宜及宣導事項如下:
(一)提醒學生上學勿單獨太早到校,放學不要太晚離開校園,務必儘量結伴同行或由家人陪同,絕不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二)同學應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課餘時避免單獨留在教室,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
(三)課後社團及課後照顧班或自習班級之教室應集中配置,減少放學後樓層出入口動線,便於加強管控人員出入,在校遇陌生人或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
(四)遇陌生人問路,可熱心告知,但不必親自引導前往,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切勿聽信他人的要求,交金錢或隨同離校。
(五)在校外發現陌生人跟隨,應快速跑至較多人的地方或周邊最近愛心(便利)商店,並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求協助。